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该罪名的犯罪主体和犯罪行为进行了扩大。
一、含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以窃取、收买等非法方式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后向他人出售、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认定标准:
2.1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罪, 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
(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
(5 )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6)数量未达到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但是按相应比例合计达到有关数量标准的;
(7 )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8)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标准一半以上的:
(9)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 10)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2为合法经营活动而非法购买,收受前述第三项、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非法购买、收受的公民个人信息获利五万元以上的:
(2 )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备严重:
(1 )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的;
(2)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3)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三项至第项规定标准十倍以上的:
(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三、处罚: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互联网企业的合规建议:
1、企业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应取得个人知情同意;
2、企业应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制定相应政策或规章制度,限制接触个人信息数据的范围,并明文规定禁止员工向他人提供、销售、窃取或通过其他非法方法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3、企业应当不定期举办员工培训、讲座等活动,来增强员工法律意识,从而避免公司构成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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